加盟条件 |
1.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个人商业信誉,认同海螺的经营理念,愿意长期精诚合作,不片面追求眼前利益。 2. 具备正常工商营业所需用的各种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等。 3. 具备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和规范的办公场所等。 4. 按规定建立足够数量的形象店、专卖店,并能严格按海螺新材料公司要求装修树脂生态门形象店。省会和重点城市主形象店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其他地区城市主专卖店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5. 认同且愿意执行海螺新材料公司相关的市场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条约、结算政策、广告促销方案等。 7. 具备较强的网络建设能力与管理能力、市场推广能力,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8. 积极配合海螺新材料公司开展经销区域内的广告、公关及促销活动,并愿意承担部分广告、公关及促销费用。 9. 能保证完成新材料公司合作产品经销区域的销售定额及其它市场目标(如市场占有率、分销网络建设目标等),保持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的持续稳定增长。 10. 交纳规定金额的保证金;首次进货达到公司定量要求,并完成季度、年度销售任务。 |